在懷孕期內,醫生會為孕婦定期進行產前檢查,以協助孕婦獲一個足月和健康的嬰兒。若遇到胎兒異常,醫生可及早予以校正,假若不幸無法治療,亦可為母親提供是否保留胎兒的選擇。此外,孕婦在產前檢查時,亦可向醫護人員諮詢有關分娩、哺乳及護理嬰兒的常識,為迎接新生命做好準備。
產前檢查時間及項目表
於妊娠第六週第一次檢查須包括下列檢查項目:
| 週數 | 檢查項目 |
|---|---|
6 星期 |
1. 問診:家庭疾病史、過去疾病史、過去孕產史、本胎不適症狀 2. 身體檢查:體重、身高、血壓、甲狀腺、乳房、骨盆臏檢查、 3. 實驗室檢驗:血液常規 4. 例行產檢 |
8 星期 |
例行產檢、超聲波檢查 |
11-14 星期 |
早孕期唐氏綜合症篩查測試 (OSCAR) |
12-16 星期 |
例行產檢、4D超聲波檢查 |
16-18 星期 |
羊膜穿刺檢查 |
20 星期 |
例行產檢、結構性超聲波檢查 |
24-30 星期 |
例行產檢 |
24-28 星期 |
75gm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(OGTT) |
32 星期 |
例行產檢、實驗室檢驗 |
34 星期 |
例行產檢、超聲波檢查 |
36-40 星期 |
例行產檢 |
例行產檢內容包括
- 問診:本胎不適症狀,如水腫、靜脈曲張、出血、腹痛、頭痛、痙孿等
- 身體檢查:體重、血壓、腹脹 (宮底高度)、胎心音、胎位
- 實驗室檢查:尿蛋白、尿糖
- 德國麻疹IgG 抗體陰性之孕婦,宜在產後注射疫苗
- 早孕期唐氏綜合症篩查測試 (OSCAR)
- 羊膜穿刺檢查:34歲以上或OSCAR結果屬高風險級別適用
超聲波檢查包括
- 檢驗出胎兒結構、胎數、胎位、胎盤及臍帶羊水之異常,並診斷胎兒是否有無腦症、侏儒症、連體嬰或胎兒體內之腫瘤。
- 適合懷孕20-24週、32-37週的準媽媽。


